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和《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“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,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适用对象
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(毕业年级不做实践考核硬性要求,但是宣传要到位)。
二、组织管理
成立学院“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”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“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”活动的建设与组织实施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:
组 长:徐忞、红雨
副组长:巴图、王铁娟
成 员:苏日古嘎、弓剑、高峰、牧仁、吴艳玲、郭金停、默原、李自蹊、白晓霞、胡日查
(备注:活动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学办)
三、活动安排
(一)活动主题:“热爱劳动、健康成长”。
(二)活动时间:2022年5月10日-31日。
(三)活动目标:培养大学生热爱劳动的意识、落实劳动实践活动、合理安排劳动实践、夯实劳动教育建设。
(四)活动安排及形式
1.准备阶段(5月10日-5月16日)
制定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、建立劳动教育清单;建立过程督导机制,完善考核评价机制;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,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。
2. 实施阶段(5月17日-5月23日)
专题学习:通过学院教职工大会、班主任工作会议、主题班会进行方针宣传、榜样报告会、劳模大讲堂等活动。
宣传推送:集中开展弘扬劳动精神的宣传活动,通过标语条幅、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和学院网站、公众号等新媒体,全面做好劳动教育宣传工作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推动全员上下共同关心劳动教育工作,强化劳动观念,弘扬劳动精神。
劳动实践:各班组织学生开展“快乐劳动,幸福成长”主题班会活动,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并做好过程记录,学生要及时总结体会和收获,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对劳动教育价值和意义的讨论,树立学生正确的劳动观。
竞赛展览:开设线上专栏进行劳动技能和成果展示,设置特别项目围绕创新创业、宣传展示本次教育活动中培育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的经验做法。
3. 评价阶段(5月24日-5月30日)
将本次劳动教育宣传月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。以劳动教育目标、内容要求为依据,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,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和劳动教育学分制度,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,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。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全体本科生都要参加3次劳动活动,分别为:日常性劳动(如“为父母做一顿饭”)、生产性劳动(如“努力学习一种生产劳动技能”)、服务性劳动(如“参与社区志愿服务”)。最后将3次劳动汇总成个人作业交给班主任(图文),由班主任按照百分制评分。
4.汇报阶段(5月24日-5月30日)
各班级于5月28日前就本班级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,并向活动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(包含活动总结、图片等),活动组织管理办公室将通报各班级开展情况。
四、纪律要求
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统一安排,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积极主动地参加本次教育活动和劳动实践。劳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,学生应遵守劳动纪律。
五、相关说明
根据学校《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“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了本细则。在实践活动中,凡弄虚作假申请“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”活动学分的学生,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认定的学分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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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8日